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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04-04 20:07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职能部门,承担起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的责任决策。区委维稳办、610办、区政府综治办、禁毒办,社工委与政法合署办公。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调查掌握有关情况、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置。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设6个职能股(室),即政工室(副科级建制)、办公室、政法综治调研室、执法督查室、610办综合调研组、维护稳定工作综合室。

1、政工室(副科级建制)。研究掌握全区政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及区委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协调、指挥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3、政法综治调研室。调查掌握政法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有关政法和禁毒方面的对策、方案和建议。负责政法委、综治办的情况信息上报和收集处理;有关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发;组织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专项宣传;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维护、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组织政法、综治工作理论研究。

4、执法督查室。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个案监督、协调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或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查办的案件;负责信访工作,接待控告、申诉;指导区政法各部门执法督查机构开展工作。

5、610办综合调研组。负责区610办公室的文件保密、收发,情况信息上报和收集处理;有关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发、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指挥各种有关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负责对全区610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各镇(街道)610工作的指导和有关问题的办理督促等。

6、维护稳定工作综合室。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全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有关职能相应进行调整。

三、机构人员情况

总编制数2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7名,人员共20名。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377.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3.97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63.97万元,其他收入13.67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度工资改革,提高工资和津贴,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都大幅度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13.67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359.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保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97万元,其他收入18.47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总支出为:3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9万元,占总支出的75.9%;项目支出90.75万元,占总支出的24.1%。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89万元,实际拨入经费363.97万元增加110.08万元,增加30.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35.94万元,实际拨入基本经费为196.93万元,增加60.99万元,增加69.0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经费为9.5 8万元,实际拨入商品和服务收入为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经费为13.44万元,实际拨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收入为13.75万元,增加0.31万元,增加97.74%。项目支出预算经费为52.8万元,实际拨入商品和服务收入为95.48万元增加42.68万元,增加55.3%,增加原因是处理市区黄金海岸业、荣泰小区业主要求房产证上访、退伍军人串联上访等上访事件、区政法区综治执法队伍器械装备及培训、平安城区的宣传工作,如制作广告牌、灯箱等资料。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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