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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2025-11-07 16:0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一、新国标(GB 17761-2024)实施关键节点

  1.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已于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3.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二、认准正规渠道、查验认证资质

  1.优先选择正规商家:建议前往品牌专卖店、大型商场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产品。

  2.查看车辆资质:确认车辆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可验证证书真实性,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取得新国标(GB 17761-2024)认证资质。

  3.购买有追溯码的产品: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标有“E码通”二维码,并扫码核验展示的整车、电池、充电器信息与实车及合格证内信息是否一致。

  三、了解新国标(GB 17761-2024)关键指标

  1.最高车速

  行驶时最高车速≤25km/h(避免超速引发安全事故)

  2.电池电压

  蓄电池组标称电压≤48V(禁止使用超标电池),蓄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60V

  3.整车重量

  含(铅酸)电池整车质量≤63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含(其他类型)电池整车质量≤55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4.鞍座尺寸

  鞍座长度≤35厘米(鞍座超长易违规载人不安全)

  5.车速提示音

  车速到达22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

  6.反射器及灯具

  需装有反射器及前后灯(夜间行驶起警示作用),前灯应使用近光灯。

  7.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功率超标属于非标车)

  8.塑料占比

  整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的5.5%(强化防火阻燃性能)

  9.北斗定位功能

  应设计有北斗模块(提高整车安全性能,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定位功能)

  10.通信与动态安全检测

  应具有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模块应防拆卸、防篡改;应具备发送动态安全信息的功能(电池信息、定位信息)

  11.头盔

  应随车配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四、注意使用安全

  1.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使用。

  2.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行驶。

  3.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刹车、轮胎、灯光等部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安全充电:使用原装充电器充电,避免过充过放,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保留相关证据:应保留好购物凭证、产品照片、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备查。

  2.及时投诉举报: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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