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一、用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国有资产处置资金拨款申请书》。
二、企业股根据单位缴入财政专户金额提出初步意见,呈局领导审核后,送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局领导签给国库股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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