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有企业 > 重组与资本运营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2017-12-25 17:49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一、用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国有资产处置资金拨款申请书》。

二、企业股根据单位缴入财政专户金额提出初步意见,呈局领导审核后,送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局领导签给国库股办理拨款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