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司函〔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结果如下:
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府办函〔2022〕17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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