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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C94718Y/2019-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7-03
名称: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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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生活垃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参与市区园林、路灯的验收;同时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四)负责大伯坑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后的清运、建设、管理;市区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清运;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参与全区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的规划、建设;负责生活垃圾经营企业的监管。 (五)负责全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含市区流动户外广告行为)的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机构名称: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电话:0660-3311900
单位传真:0660-3321582
单位邮箱: swhwei@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wchengqu.gov.cn/cqmzjjj/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二马路3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主要负责人:王金鸿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生活垃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参与市区园林、路灯的验收;同时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四)负责大伯坑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后的清运、建设、管理;市区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清运;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参与全区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的规划、建设;负责生活垃圾经营企业的监管。

(五)负责全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含市区流动户外广告行为)的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在全区范围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在全区范围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国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方面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查处上级交办及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