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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39534/2026-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3-21
名称: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6〕1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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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3-21  浏览次数:-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1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东涌镇新地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086公顷(合3.12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在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1日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