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汕尾市重大产业及配套项目落地,科学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引导城镇空间更加集中连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将《汕尾市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项目)》中拟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月24日至3月2日止(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
电子邮箱:cqzrzyjydg@163.com。
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掇鸟街177号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汕尾市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项目)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4日
汕尾市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