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授)〔2024〕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汕市区府〔202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8336公顷和未利用地0.05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112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079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省道S241线汕尾城区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珠东快速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