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保密、信息化建设、信访、外事、财务、内部审计、保卫和后勤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组织拟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年度考核、奖惩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法规建设、思想政治和人才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股。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属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基建程序,负责区属建设工程的审核、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依照权限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进行资质审核;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绿色建筑、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推广工作和使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建筑节能设计、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指导村镇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乡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评估;协助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危房改造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城建工作;指导村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宜居城乡创建工作;负责对口市住建局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负责区属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建设与房地产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指导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监督指导公产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金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指导房地产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
(五)市政交通建设股。指导城区范围内20米以下市政道路及村道建设;负责拟订区属市政工程建设及村道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区属市政工程项目及村道的建设管理;负责办理实施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配合协调实施项目市区各专业管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