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我街道在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涉嫌违反《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物品、工具暂扣的期限已届满。
由于相关当事人逾期未到我街道接受调查和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请各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0月9日起-2025年12月7日止)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物品所属证明材料、暂扣单等)到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汕尾市城区城南路香城花园A3栋第10-11号)领取暂扣物品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领取暂扣物品、工具并接受调查处理的,将依法对暂扣的物品、工具进行处置。
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前来接受调查处理并认领物品,我街道办事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未领取的废弃物予以销毁,对有价值的物品依法进行变卖处理,变卖所得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确保合理处置。
联系电话:0660-6112298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