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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403N/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6-03
名称: 2024年,汕尾市城区一年级这样招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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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市城区一年级这样招生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近日,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印发《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就该区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划定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分批分类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024年秋季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划定招生范围涵盖市区三个街道37个社区(村),共14所小学(详见下图)。

  二、招生内容

  (一)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

  2.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居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登记录取。学位充足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和录取工作;市区公办小学分批次分类别登记招生。

  2.提交材料。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各批次各类别登记、审核、录取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户主、不动产权证持证人等为祖父母的,同时提供祖父母的相关材料);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提交材料详见下图,其他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另行提交。

  三、学位申请

  (一)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的申请,进入下一批次(或下一类)的登记。

  (二)相关批次适龄儿童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市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市房管局等部门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学校按照各批次各类别的条件和录取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并按批次公布。

  (三)如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以学校发布招生方案时间为准。

  (五)符合各批次各类别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不得重复在两所或以上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否则取消其在公办小学申请的资格。

  (六)适龄儿童以户籍或房产等条件申请已获得学位的,不得再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否则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七)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的资格;若产生不良后果,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八)相关批次申请时信息填报有误,相关部门审核不通过的,由家长自行承担后果。

  四、录取原则

  (一)各批次各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学位数额按各批次各类别的条件依次录取,不再接受下一批(或下一类)的申请。上一批次(或上一类)申请学位登记后,有剩余学位的,进入下一批次(或下一类)的登记、录取。

  (二)下一批次(或下一类)按上一批次(或上一类)录取后剩余学位数量组织登记、录取,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过上一批次(或上一类)录取后所剩学位数的,招生学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以此类推。

  (三)同一街道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的,由该街道中心小学发布一年级新生调剂对象网上申请招生公告,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统一调剂到街道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额满为止,其余对象跨街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时间安排

  各批次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公布录取结果时间暂定如下:

  (第二与第三批次公布时间以招生学校为准)

  第一批:6月3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6月19日至6月29日

  第三批:6月30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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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
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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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沈鹏源 焦玉双  责编:黄少菲 朱钧港
编审:黄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