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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403N/202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4-30
名称: 5月1日12时起,伏季休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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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伏季休渔!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
注意!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汕尾市将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伏季休渔对象为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自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广大渔船民朋友顾全大局,认真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伏休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了海洋生物资源,维护了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渔船民朋友也从中得到了实惠。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也即将开始,为做好相关工作,向广大渔工、渔民朋友郑重提示:

  1.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今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至8月16日,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所有休渔渔船都要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确保在伏休期间能够实时上报位置信息。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

  2.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策。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对禁用及网目尺寸不合格的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同公安、海警、海关、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660-3354919(汕尾市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编辑:沈鹏源 焦玉双  责编:黄少菲 朱钧港

编审:黄文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