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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403N/2023-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3-09-18
名称: 重要提醒!汕尾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已于9月开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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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汕尾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已于9月开始!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汕尾市2024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启动

集中征缴期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

错过将会失去一年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三重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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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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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标准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1020元380元不低于640元

(二)参保缴费对象

☑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 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人员类别缴费渠道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符合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在校学生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生自行在户籍地参保;外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登记后,自主选择线上线下缴费方式
其他人员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进行线上自助缴费
村(居)委会代征、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各地的办税服务厅线下缴费
银行签约代扣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备注:首次参保人员或2023年度断缴续保人员,需先行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或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登记后再自主选择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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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缴费

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登录验证→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选择参保地→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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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费

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汕尾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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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热门服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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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四: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缴费

打开“善美村居”小程序→热点服务→医保征缴→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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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五: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缴费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参保地选择“汕尾市”、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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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六:线下自助缴费

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征点通过POS刷卡缴费,或者选择布设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村委会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按指引操作缴费。

方式七:签约扣款缴费

参保人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方式八:职工医保个账代缴

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亲情账号后,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第一步:绑定亲情账号。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亲情账号绑定,按提示操作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第二步:使用个账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亲情账号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个账代缴居民医保(汕尾)功能;或携带身份证前往参保区划对应的村(居)委会进行个账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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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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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请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办理我市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建议参保人优先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可以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缴费。

倡议您激活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一码在手 医保无忧”。推荐三种激活途径:

①.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领取。使用时打开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出示二维码进行医保支付。

②.微信激活方式: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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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支付宝激活方式: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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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更多医保咨询,可关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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