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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403N/2021-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5-03
名称: 关于印发《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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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次数:-

汕市区新办〔2021〕16号


关于印发《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

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街道各单位部门:

    《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3日                           



                          

                       

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

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占比高的问题,保持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于2021年在全街道打一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攻坚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区开展综合交通大会战的契机,进一步补短板、抓成效、促提升,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努力实现“两个持续减少、一个保持、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零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曾昭极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静,街道党工委委员、港口派出所所长张石森,新港派出所所长黄贤彪和城西派出所所长陈宏宽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领导小组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设在街道经济办,主任由吴健担任,副主任由新港中队彭胜操担任,成员从各单位部门中抽调。

       四、系统防范化解重点和具体目标

结合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综合应用“人、车、路、企、救”五方面60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措施,集中力量系统解决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车辆、重点环节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工作总目标。

      (一)解决重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问题。确定发生事故起数排名靠前的大华岭路段、汕尾大道与渔村大路交叉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60%以上。

     (二)解决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问题。属地加强统筹,对辖区县道、乡道、村道以及城市道路开展全覆盖分析排查。加快隐患路段治理,完善邻水临崖、交叉路口、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重点路段的安防设施,落实机非隔离、交叉路口渠化、信号化改造,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职责,以完善三级“路长制”为抓手,实现隐患路段的动态排查治理工作,完成市、区、街道三级督办路段整治任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要求“平安村口”应设尽设,全路段实现路灯照明。

     (三)解决重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问题。对辖区的“两客一危一重货”、混凝土搅拌、砂石土场等重点企业建立清单制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风险较高企业实施挂牌整治措施,全街道最少确定1个以上企业实施挂牌整治。

     (四)解决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问题。深入开展货运乱象、涉摩涉电,互联网租车、农用车、校车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明晰,源头监管不足,行车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对源头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执法查处总量要求上升50%,路面查处执法总量要求上升100%,涉及相关车辆事故要求下降50%以上。

     (五)解决重点群体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问题。落实辖区、行业的客货运专业运输驾驶人两个学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摩电驾驶人员轻微违法现场教育、进出村(社区)安全劝导,进出单位(企业)和学校安全提醒措施,加强农村“一老一少”、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力争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亡人数下降65%以上。

     (六)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缺位问题。一是开展全街道道路交通智慧体建设,解决交通科技能力不足问题。二是增加对面海村庄交警中队布点设置或者增加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警辅人员配给,解决农村道路交通警力覆盖面不足问题。三是以村为主体,落实农村“两站两员”、“警保合作”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七)全力推进“十镇百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建设。落实示范创建措施,引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向好。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街道和1个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示范社区。

     (八)全方位开启宣教引导。建立以宣传部门统筹的行业部门以及村(社区)属地宣传平台和宣传力量,村(社区)“一村一设施”,农村“一村委一喇叭”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统筹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宣传平台、基层宣传栏、开学第一课、安全进驾校等平台载体,开展交通安全相关公益宣传,努力形成全域整治、全员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汕尾市城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街道道安办牵头抓总,各地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履行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共同抓好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

     (一)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个安全责任。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村)居(村)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区、街道道安办工作内容纳入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实施。

       2.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的工作措施,指导本行业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风险隐患突出地区、单位根据《汕尾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挂牌整治。

       5.严格落实亡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生产经营性事故责任倒查问责、追责机制。

     (二)防范化解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风险。

       6.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装置,6月底前确保安装率达到100%。联合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在本区籍“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全面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接入政府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自动、人工及“粤商通”等平台,及时预警、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车辆动态监管信息报警处置规则和分级考核通报制度,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数据作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押人员的路面查缉和执法。

        7.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加强重点驾驶人(B1以上驾驶资格)全周期管理,每月实现客货运驾驶人审验率98%、满分学习考试率98%、换证率98%、季度违法处理率100%。利用技术手段、征信机制等督促客货运驾驶人提升审验率、满分学习考试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机动车和驾驶人联系电话“数据清洗”专项行动,核对客货运驾驶员驾驶证状态、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告知、指引驾驶人按时办理相关业务。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对其公司所属客货运驾驶员管理,通过互联网教育平台完成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学习。

     (三)防范化解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

       8.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100%以上;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不佩戴头盔、不使用安全带查处量同比上升60%。宣传实施好《汕尾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劝导摩电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把好出门、出村关。加强执法,常态化查处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9.增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街道辖区主干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警示宣传可见率达100%,村(社区)100%实现“有劝导站、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墙体标语,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工程”(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加强农村“一老一小”、外来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驾校活动,做到精准靶向宣传。多渠道宣传交通安全,在主干道和事故多发路段加强交通警示宣传,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群等平台向农村群众和客货运站场驾驶员、校车驾驶人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推动农村“一站一墙一牌一窗”固定宣传阵地,全面推进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10.提高典型事故案例曝光率。每月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每季度曝光一次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气通过多种渠道,将“五大曝光”行动相关内容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大力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曝光。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积极举报涉及超速、超员、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等重点交通违法 行为及驾驶人、机动车线索。

       (四)防范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客运风险。

       11.重点车辆隐患动态清零。实现“两客一危”检验率、报废率保持99%以上,重货重挂检验率、报废率保持95%以上,面包车方面检验率、报废率年底达到90%以上,三轮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年底达到80%以上。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加快淘汰,每月淘汰数量不低于10%。持续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除工作,通过“三级预警”机制、集中追查行动,去除存量、严控增量,杜绝“带病”重点车辆上路行驶,提升“两客一危一重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支持等方式,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

      12.限制重点隐患车辆流通。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市级行政区域。限制重点隐患车辆流通,避免临近报废期限的大型客车流入从事非法营运人员手中。降低“营转非”大客车风险,减少重点车辆源头追溯环节和难度,促使车主保持车辆原有使用状态和方式,直至达到报废标准。

       13.全面推行旅游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旅行社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纳入诚信经营的“黑名单”,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14.完善客运班线上下客站点。在客流集中区域建立招呼站,落实安检等制度措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旅游景点、酒店、农村客运班线起讫站点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建立招呼站。汽车客运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有效做好旅客上下车作业及行李的安全检查、实名制查验等工作。

      (五)防范化解网约车、拼车非法营运风险。

       15.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应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立相关职责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承担承运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的法律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运营中存在隐患、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监测与判定,将无资质网约车辆和人员名单、隐患及违规情况推送各网约车平台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实现有针对性的精准执法,增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震慑力。

       16.严格网约车亡人事故调查。对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网约车事故,延伸倒查平台公司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情况。网络约车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责任事故,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开展事故调查情形的,应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六)防范化解货车超限超载风险。

       17.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装载。现场查处总量同比上升60%,查处货运源头案件量同比增长40%。实行定点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入口治超、货运源头治超、数据共享治超“五同步”,完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布和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源头单位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后,对符合“一超四罚”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8.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建立辖区超载货物源头单位清单,按照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入区监管模块,并分步骤、分片区将货运源头治超数据接入省平台,实现24小时监管。

      (七)防范化解货车非法改装风险。

       19.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查处案件同比上升20%。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门店的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曝光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20.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现场查处“百吨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100%以上。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分析研判,摸清“百吨王”货车的出行规律,加大货车集中通行、违法多发、事故多发等重要路段的整治力度,以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为主要依托,采取“守点+流动”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常态执法,加强源头追溯和曝光震慑。处罚“百吨王”货运源头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0%。紧盯砂石料场,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严格路检路查,建立“百吨王”交通违法案件倒查机制,查处的“百吨王”运输车辆,一律倒查其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改装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八)防范化解危运车泄漏风险。

       21.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用好“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瓶装燃气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将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落实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必查内容,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22.推进与政府智能监控系统相配套的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货”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3.强化危运从业人员行业准入、管理、清退。开展危运从业人员资格专项核查,摸清辖区内危运从业人员底数,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危运从业人员的“安全码”,依法依规及时注销、吊销不符要求的危运从业人员资格证,对“红码”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九)防范化解“黑校车”风险。

       24.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5月底前完成排查。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检验合格标志、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全面排查对所有使用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全面排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2021年底前,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

      (十)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

       25.推行在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户籍化率达到90%。交警部门牵头,摸清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加强宣传引导,入村入户入企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合作方式,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覆盖面,提高摩电办牌办证率。2021年底前,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广东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户籍化管理。

       26.开展摩托、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查工作。对縻托车、电动车售卖店面、摩托车修理店面开展检查,严查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非法组拼装车辆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便利群众就近申领牌证,推行“带牌销售”,加快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下乡进村”,推出对辖区组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不准销售、不准维修、不准加油、不准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限制措施。落实摩托车交通违法查处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扣留和无证驾驶摩托车首次发现违法的行为可以先行警告、再次发现的一律依法拘留的“两个一律”措施。发生摩电亡人事故的,延伸调查销售门店安全管理责任。

       27.强化寄递行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管。析研判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做好寄递行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和驾驶员持证驾驶工作,强化企业末端车辆通行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作出安全承诺,快递员不使用无牌无证摩电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坚决杜绝无牌无证违法上路情况出现。

       28.规范摩电车辆通行秩序。涉摩、涉电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50%以上,非现场执法数占涉摩涉电违法查处总数30%以上。涉摩、涉电责任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5%以上。统一部署开展城市道路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行动,研判设置隔离设施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在主干路或摩电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在城市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的路段设置摩托车专用车道,优化路口摩托车前置候车区设置,推广摩电车辆非现场执法,优化交通秩序,常态化开展道口文明劝导与违法行为打击处罚,进一步引导规范摩电路面行驶秩序。

      (十一)防范化解“泥头车”伤人风险。

       29.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装载。深入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处置秩序,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监管考核工作,推广标准化运载,禁止向无牌无证和没有盖板的车辆装载渣土,将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城市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

       30.完善城市工程运输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出现风险防范问题的车辆进行累计扣分,符合退出条件的不予办理运输核准登记,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工程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

     (十二)防范化解“私家车”交通违法风险。

       31.应用导航平台强化预警提示。借助髙德、百度等导航平台,对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监测,利用导航提示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尤其是因超速、疲劳驾驶引发事故多发路段的信息采集,强化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语音预警提示,压降事故风险。

       32.严控“私家车”通行秩序。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其中,酒驾醉驾查处量同比上升30%,涉及“私家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的目标。严厉查处“私家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及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管态势,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违法处理,严格记分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宣传警示,提高“私家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33.涉酒娱乐场所建立酒驾醉驾劝阻责任制。在酒吧、KTV等酒驾“髙发地”,开展全覆盖宣传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酒驾劝阻宣传引导,建立经营单位专人劝阻责任制,鼓励对自驾车消费者停放车辆加设地锁等拦阻设施,强化酒驾劝阻。对酒驾行为放任和劝阻不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事故责任。

      (十三)防范化解公交车危及公共安全风险。

       34.强化公交车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学习培训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开展公交企业常态化教育培训考核,规范驾驶人员管理,督促公交车运营企业对车辆及驾驶员全面实行“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教育”制度,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驾驶员遇有非法干扰和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处置,严防开“赌气车”“冒险车”,确保公交车运行过程的安全。

       35.严厉打击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行为。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对于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通报案情、澄清真相,借助焦点案件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   

      (十四)防范化解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风险。

       36.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加大农村公共交通投入,加大农村客运车辆投入和补助资金,优化运营线路,支持大型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效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化解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风险。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助标准,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推进项目建设。

       37.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分类分时分期推进整改工作,优化基建程序,加快实施治理工程。2021年底前,县乡道与国省道平交路口100%完成“一清一灯一带"(清理遮挡视线的绿化带、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坡改平”建设任务。在主要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机非隔离、人行过街、照明路灯等设施。

       38.全面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农交安APP用户活跃比例达到100%,每名劝导员平均每天至少录入3条劝导日志,劝导日志规范录入率达到90%以上。农村派出所授权民警交通违法查处量每月达到人均30宗。深入开展“警保合作”,印发本地区《2021年警保合作工作意见》,推动劝导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升级并接入交警(情报)指挥中心,实现可视、可呼、可调度;针对农村交通运输“一早一晚”、农村地区休闲游、自驾游集中时段、本地特色农产品产销旺季等重点时段以及通往果园茶园、养殖场、田地、厂区工地的主要道路和进出镇(街道)及村(社区)的交通运输主要路段等重点路段,加大对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载客,摩电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深入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各警种在农村地区的联动执勤,持续维护农村交通安全秩序。

      (十五)防范化解道路安全设施缺失风险。

       39.排查治理公路沿线安全设施。全面梳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存在隐患的全面整治提升。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位置适当、无遮挡、版面清洁清晰、信息表达精准。规范设置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严格控制中央隔离带和绿化带的开口数量,封闭不符合规范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开口。合理控制交叉口、开口、交通标志牌和弯道处的绿化物高度,确保视线通畅。

       40.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0%完成省、市、区三级督办路段治理任务。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或普通公路管养单位“一路三方”联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结合季节、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施工等因素,以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积水漫水、地质灾害点等路段为重点开展排查,经排查确认的隐患,参与排查各方应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治理时限。持续督促危桥和高架桥防护设施改造工作,推动治理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治理并开展评估验收。

      (十六)防范化解施工路段事故多发风险。

       41.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在施工期间配合辖区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改道设置、通行引导等工作。每个施工路段必须设立“路长”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在施工路段两侧全过程管控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风险,规范停放施工车辆、规范摆放标志牌、规范引导过往车辆。开展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保持髙压态势,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2.反光警示标志,警示和提醒过往车辆;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不得随意横跨、穿行施工路段。优化临时占道安全风险管控,保证施工路段现有交通畅通。

     (十七)防范化解应急处置不当风险。

       43.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间工作职责及协同分工安排,定期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至少指定1家医院承担交通事故急危重症伤病员救治工作,建立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援专家库,负责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救治、会诊、救援技术指导、大批伤员分流的指导,确保患者得到妥善处置。强化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确保抢救费用落实到位。

       44.建立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着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置布局合理的急救中心(站),提高覆盖面和“120”调度能力,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通知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做好接收伤病员和救治准备,确保伤病员转运和救治工作无缝对接。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指定专业定点医院,提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院内急救“绿色通道”,成立医疗救援多学科诊疗专家组,组建院内急救协调联络工作组,进一步提髙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能力和效率。加强对救护车辆的引导和信息保障,确保车辆能行顺畅,在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安装应急车道视频监控和抓拍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

      (十八)防范化解监管不精准风险。

       45.强化智能监控数据共享应用。在数字政府的框架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政务云、政务网及政务大数据中心对道路交通视频感知资源的统筹整合能力,按照省统一规范开展数据普查工作,将本地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视频类数据等全口径纳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加强部门间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数据共享应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联动。

       46.应用大数据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路段开展“画像”(安全风险量化评估),持续更新企业信息,每季度组织排查,及时上报发生变化的信息,确保画像基础信息完整、准确。排查隐患突出的国省道路、农村道路重点隐患路段,形成画像报告,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将“画像”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把高风险的人、车、路、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落实提示教育、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配套措施。

       47.提高公路交通前端设备感知能力。推进视频云联网建设,优化云视频图像质量,加密、高清化改造并共享路面视频监控设备,充分借助ETC数据实现全路网区间测速,在疲劳驾驶易发路段安装声光警示设备。加强运维,提髙视频接入率和在线率,重点保障重要路段(易拥堵路段、突发事件多发路段、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长下坡路段等)视频资源纳入视频云联网,做到应联尽联。

       48.强化亡人事故责任倒查。对涉及生产经营性亡人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深度调查全覆盖,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从严查处死亡1-2人且涉及“两客一危”和校车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在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中指引范围内且对事故发生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依层级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措施建议。对死亡1-2人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领导“包案”开展调查,对未落实“包案”的实行挂牌督办。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十九)防范化解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风险。

       49.建立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机制。建立交通与气象数据共享专线,实现气象、交警之间的交通气象数据共享,建立共享数据库。针对浓雾、暴雨等恶劣天气高影响隐患路段,建设、补建气象监测站点,提髙监测网覆盖密度,提高公路交通的恶劣天气实时监测预警能力。形成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管控、发布、处置、反馈、评估等管理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雨、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和避免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实施步骤

        从2021年4月初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初)。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部门协作配合。要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集中攻坚(2021年4中旬至11月)。街道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通过现场会、“开小灶”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督促指导地方负责的事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街道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了哪些风险、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组织指挥,要落实政策、资金、人员等支持保障措施,确保风险防范分解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跨区域协调联动、事故查处及整改评估、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机制,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减量控大”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调研,全面摸清我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三)加强督查检查。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组长参加的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推进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按照“每月会商调度、每月统计通报、每月检查暗访、每月新闻发布”的要求统筹推进,打出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挂牌整治、新闻媒体曝光“组合拳”,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清单



附件:

1.附件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