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有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的变更,拟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拟变更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地址:汕尾市城区澳门街澳苑A栋7号
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吉富路34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以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受理部门: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与中医股。
电话:0660-3366846。传真电话:3346777。
地址: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军船头村区教师发展中心。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