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汕卫办函〔2020〕397号)的文件精神,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附件)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指南》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计划和实施方案,2020年8月30前,完成一次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不至少一次全面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单位及其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实事求是,并编制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自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向本单位职工公示接受监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监督执法的参考依据。
三、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风险隐患台账,立即落实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等制订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附件:关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pdf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