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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7225C/2020-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3-25
名称: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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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20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办公电话:0660-3303111

单位传真:0660-3220111

单位邮箱: 2089308577@qq.com

单位网址:http://www.swchengqu.gov.cn/cqkjwtj/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海滨路51号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汕尾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统筹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重点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四)综合管理全区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室)等基层文化阵地、设施、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行业指导监管,指导监督从事演艺、体育健身、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的行业组织。 

(六)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布局规划,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拟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本区大型体育赛事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统筹规划、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对区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协调统筹全区旅游资源规划与发展,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领域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导游证核准。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监督管理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协助开展旅游应急救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协助市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助市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络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助市指导监督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助市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区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交流和合作,组织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监管。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统筹对口扶贫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劳资、资格晋升、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关工委等工作。

(二)文化广播电视股。组织拟订全区文化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类行业组织业务工作;协助市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市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博物馆和文物的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拟定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全区艺术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社团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区非遗中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区非遗中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统筹全区性文化节庆管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管股工作。

(三)旅游资源开发股。组织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发展;推动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管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统筹全区性旅游节庆活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创新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旅游建设项目和协助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区休闲度假旅游和特色旅游产品的创新发展,协助和指导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协助市场监管股工作。

(四)体育股。拟订全区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体育类行业组织业务工作。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以及市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协调及统筹安排;组织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体育活动;配合做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区直各行业(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乡村体育振兴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协调拟订区级体育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协助拟定本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协调各竞赛项目的训练,指导全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及全区裁判员的考核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推进校园足球发展;负责指导本区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冬夏令营体育活动的组织;负责在本区举办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比赛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组织;负责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协助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奖励措施。拟订全区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助市场监管股工作。

(五)市场监管股。协助市对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新闻出版业(打印、复印、影印业、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体育投诉和经营场所投诉和检查;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的专项调查;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旅游业务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负责导游证核准,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管股工作。

第五条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编制20名,政府聘员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