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是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的基础,它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计机关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7个预算单位2022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实际有开展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