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来源:广东政法
索引号: | 114415020072440245/2025-0003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名称: | 明确!领证不用户口本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
主题词: |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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