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外使用机构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汕市区机编〔2024〕15号)文件,同意汕尾市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外使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名称和印章。为方便工作,即日起,正式启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2024年8月13日
关于启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外使用机构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汕市区机编〔2024〕15号)文件,同意汕尾市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外使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名称和印章。为方便工作,即日起,正式启用“汕尾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