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信用卡诈骗罪
捡到别人信用卡进行消费,会构成犯罪吗?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期【以案释法】聚焦“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问题,提醒大家拾捡他人信用卡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交与相关银行,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案情简介 肖某系某洗浴的值班经理,其在更衣室地上捡到一张信用卡,肖某与其女友林某用该卡购买黄金手镯、项链等物品,共计消费31833元。 后肖某将黄金项链转卖他人,获得项链款9750元。 事后,肖某将该信用卡扔进垃圾箱。案发后,肖某、林某被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最终作出肖某和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判决。 案件分析 本案系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来源:汕尾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