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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3929K/2025-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2-17
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汕尾市城区元旦春节专项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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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汕尾市城区元旦春节专项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2026年元旦春节前后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抽检工作全年均衡进行,根据年度抽检工作安排,城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专项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2026年元旦春节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共110批次,抽检工作由符合条件的承检机构承担。 

  (一)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安排70批次。全区以保障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年货为主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商超、批发市场、新式零食小杂货店以及餐饮店、酒楼、大排档、农家乐、网红店、日料店、火锅店、早餐店、奶茶店、蛋糕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为抽样对象,抽检品种以大米、肉制品、饮料、酒类、糖果制品、糕点等食品为主。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安排40批次。按照省局关于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开展“双周检”(寒暑假除外)的要求,针对校园(含托幼机构)食堂(重点关注“两个责任”B级企业涉及的校园食堂)、配送企业、集体用餐供应单位以及校园周边便利店、小卖部、小吃店等进行抽检,范围覆盖全区。

  二、工作要求 

  (一)承检机构应根据区局抽检计划,制定详细抽检方案,对抽样检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执行监督抽检程序规定,使用抽检APP抽样,并按照时限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做好接样和检验结果上报工作,不得更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抽检数据,抽样工作应保证均衡性和覆盖面。未经区局许可,不得擅自透露任何与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的信息。

  (二)承检机构要及时梳理抽检结果情况并报告区局,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检验和数据整理、系统上报工作,5月上旬前梳理分析检验数据并完成综合评价报告。区局将择期公布抽检信息,以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三)执法股室收到不合格(问题)产品的报告后,应立即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样品确认并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


  附件:2026年汕尾市城区元旦春节及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pdf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