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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3929K/2025-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7
名称: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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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协调与应急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监管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区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督一股(汕尾市城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经济检查监督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价格违法、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配合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全区范围内有关投诉举报的重要线索依法组织查处。指导监督全区相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城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六)执法监督二股。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对全区范围内有关投诉举报的重要线索依法组织查处。指导监督全区相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拟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八)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计量和标准化股。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含食盐)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拟订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使用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生产等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经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环节现场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反垄断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十五)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生、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另外,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消保会),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