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对汕尾市城区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汕尾市城区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汕尾市城区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广东广医医学研究院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4年7月11日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且通过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近六个月均无相关纳税申报记录,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汕尾市城区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广东广医医学研究院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决定。
请该9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城区诚佳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张少洁、赵美丽 联系电话:0660-33619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