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502MB2D23929K/2025-00002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履行年报的公告
2025-01-02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履行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凡于202412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511日至6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APP报送2024年度企业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我局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