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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3929K/2024-000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02
名称: 汕尾市城区市监局关于2021至2022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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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市监局关于2021至2022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

    根据汕尾市城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汕市区审调报〔2023〕3号)文件精神,对我局2021至2022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指出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措施,并制订整改方案,属立行立改问题,马上整改到位;属阶段性整改问题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比例分布不均衡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针对此问题,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因省局、市局下达工作任务文件时间一般在年度2月份,对应省局、市局,本局收到相关文件通知后,制订、组织政府采购,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各项程序手续后,再组织开展抽检就到4月份左右。省局及市局工作任务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在年度6月份之前完成全年一半的任务,只能集中在几个月突击完成半年的工作任务。所以出现完成任务不均衡的情况。

    在今后的抽检工作中,我局将提前谋划,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把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月,并按要求开展节前专项检查,年初完成部分任务,做到均衡完成批次。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

    1、未按时开展节令性食品抽检,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针对审计指出未按时开展节令食品抽检的问题。由于受疫情影响,抽检工作期间,我区各地市及我区经常出现封控等限制出行的防控措施,从而未能准确把握在离节前一个半月前开展节令食品的抽检。其次由于当地的消费习惯及实际情况,在离节前一个半月的时间餐饮店及食杂店均未上市节令食品,部分销售节令食品的商家的品种、数量及其批次未能达到抽检的要求,因此未能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另外由于省局要求同一经营户不能重复抽检多次,该地区大型超市数量有限,我局前往抽检时被告知不久前已被市级或省级抽检过,所以无法再次实施食品安全抽检。

    这次指出未按时开展节令食品抽检的问题,因收到整改报告时间是2023年10月18日,粽子、月饼等节令性糕点时间已过,无法立行立改此问题,申请在2024年度端午和中秋整改此问题。在今后的抽检工作中,我局将高度重视节令性食品抽检,节前做好抽检方案,确保按要求开展节令性食品抽检工作。

    2、部分食品抽样未按合同约定时出具检验报告,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调查的建议,追究违约责任问题,对承检公司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的行为,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接下来发出函件,告知承检公司交纳违约金。

    (三)3个项目未开展群众购买食品安全感调查,属立行产改类问题。我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对2023年食品专样抽检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承检服务项目的相关监管对象发出安全感调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派发了2023年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共130份,已回收130份,满意问卷130份,满意度100%。对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发出安全感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12份,收回112份,满意问卷112份,满意度100%。

    (四)采购合同未及时向区财政局备案,属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确保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