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民生工程和省、市和区民生实事部署要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我区食品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坚持监管为民,聚焦抽检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均衡推进抽检任务,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相结合;优化市县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任务安排
结合省、市和区十件民生实事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关安排和部署要求,2024年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完成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本级任务195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局本级抽检任务
2024年区局本级抽检任务共计1950批次,区局结合社会关注度、风险程度、我区食品消费特点以及往年监督抽检情况,共设置糕点类食品专项、生产环节专项、校园食品专项、流通餐饮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你点我检”专项以及特殊食品专项等7个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糕点类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抽检范围应覆盖辖区商场超市、面
包店、烘焙店、餐饮店等销售单位。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140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主要针对预包装、散装、现制现售等类型的糕点食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每家主体单次抽样量原则上不高于10批次,根据市面现有产品情况,适当调整抽检频次和每次抽检量。
2.生产环节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主要针对我区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主体进行抽检。统筹省转移环节生产任务,争取实现对全区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全覆盖抽检。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111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主要针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等20种食品大类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上一次检验检测情况,适当调整抽检频次和每次抽检量。
3.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校园(含托幼机构)食堂,配送企业、集体用餐供应单位,校园周边便利店、小卖部、小吃店等,抽检范围应覆盖全区。重点关注“两个责任”A、B级企业涉及的校园食堂。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271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主要针对大米、食用油、调味料、餐饮具、肉、蛋、菜等校园常用食品以及乳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饼干、糖果、膨化食品等校园周边食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重点关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中高考前等时段,每家市场主体单次抽样量原则上不高于10批次,根据抽样情况和不合格发现率,适当调整全年抽检频次和抽样量。
4.流通餐饮环节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酒楼、农家乐、网红店、日料店、火锅店、早餐店、奶茶店、凉茶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抽检范围重点放在城区中心以及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878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重点关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寒暑假等重点时间节点,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酒类、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应节食品,以及百合干和黄花菜干等蔬菜干制品、辣椒干等香辛料类调味品、湿米粉、餐饮具、酱腌菜、凉茶等高风险品种或往年抽检不合格率高的品种。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每家市场主体单次抽样量原则上不高于10批次,根据抽样情况和不合格发现率,适当调整全年抽检频次和抽样量。
5.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重点关注大型批发市场、城镇中心农贸市场,以及人口规模较大乡镇(街道)的大中型酒楼、餐饮店。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480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重点关注“生姜、豆芽、葱、鸡肉、海水产品、贝类、牛蛙、黑芝麻”等往年抽检不合格率高的品种以及“芹菜、韭菜、豇豆、牛肉、羊肉、乌鸡、鸡蛋”等“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每家市场主体单次抽样量原则上不高于10批次,根据抽样情况和不合格发现率,适当调整全年抽检频次和抽样量。
6.“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
共安排60批次任务,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适时开展,届时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确定抽检品种,对应检验项目与本级任务保持一致,活动方案另文下发。
7.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1)抽检地区和场所:零售药店、母婴店、港货商行等,抽检范围应覆盖全区。
(2)抽检对象和数量:共安排10批次任务(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1),主要针对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功能类、减肥类、润肠通便类、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增强免疫力类、辅助降血压类等保健食品等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坚持全年均衡抽检,每家主体单次抽样量原则上不高于10批次,根据市面现有产品情况,适当调整抽检频次和每次抽检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统筹分工。区局根据城区实际和监管需要,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农产品严格按总局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开展的监督抽检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高校食堂实施全覆盖抽检;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三)深化检管结合,落实监管为民。针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舆情事件等动态增补抽检计划;可结合季节特点、食用习惯等,适当增加品种和项目,并经省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进一步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及时核查处置,提升抽检效能。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要认真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确保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
(五)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监督。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加强承检机构监督与考核工作,探索性开展承检机构全链条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过程的现场检查。承检机构不得违规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六)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探索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系统梳理辖区内的区域性品种、项目风险隐患,按时间、区域、产业科学确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并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联动开展开学季“你点我检进校园”活动、传统节日“你点我检进节日市场、进年货市场”活动、日常时段“你点我检进农贸市场、进商超”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2024年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区局本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