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汕尾市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已出检测报告情况,本期予以公示647批次食品监督抽样检测结果,其中抽检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3%。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1、2。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具体信息是:
1.汕尾市城区家发牛肉丸店于2022-07-03生产的牛肉饼,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汕尾市城区家发牛肉丸店于2022-07-04生产的鱼丸,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许贞如于2022-07-12购进的白脚鸡、乌鸡、黑脚鸡,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吴得于2022-07-13购进的家鸡、乌脚鸡、乌鸡,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汕尾市城区好去处百货店于2022-07-14购进的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汕尾市城区来来饭店于2022-07-15生产的烧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汕尾市城区百佳宜桶装水行于2022-07-23购进美臣氏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汕尾市城区山海湾渔港酒家于2022-08-07购进的泥猛鱼,经抽样检验,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汕尾市城区新兴富大排档于2022-08-08购进的花蛤,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欧作传于2022-08-10购进为2022-04-12的黑脚鸡、白脚鸡、乌鸡肉,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汕尾市城区东佳美食城于2022-09-20购进虾姑(皮皮虾),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汕尾市庞记海鲜餐饮有限公司于2022-09-11购进的白虾姑(濑尿虾),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3.汕尾市城区乐人面包店于2022-07-26购进的面包片,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展开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