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及全局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有力推进区市监局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抓好疫情源头管控,筑牢疫情防控网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举措,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落实好农贸市场“一人一场”驻场监管和农贸市场“1110”等制度,严禁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行为和广告发布,适时召开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率先实现全员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注射。
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和环境监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对重点冷库、冷链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内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十必须”和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城区20家进口冷库经营企业7天扫码率和核酸检测率均达100%,确保进口冷库从业人员疫苗注射率100%。
三是强化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压实药店“哨点”预警责任。通过召开药店疫情防控集体约谈会、派发疫情防控宣传海报等措施要求零售药店自查自纠,采用“明查+暗访”双结合的检查方式,持续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其切实执行进场顾客“测体温+戴口罩+二码联查”等管控措施。
四是强化开展进口冷冻食品市场主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进口冷冻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进口冷冻食品“应进集中监管仓而未进”的行为,共检查辖区内进口冷冻食品经营企业约160家次,查封违规经营户4家。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以纵深打造一流市场环境为目标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积极开辟线上办理渠道,推动开办企业“零跑动、零见面”“马上办、随时办、指尖办、智能办” 。一是在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上,目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持续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未出现超时办理情况。二是在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上,实现“四位一体”,即登记窗口、自助终端、手机端、电脑端企业开办模式,2021年6月24日联合市局上线“银政通”商事登记智能服务一体机,实现企业开办“24小时不打烊”,实现自助终端机办理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三是在创新服务上,实现“三个一”,即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商事登记、发票、公章、公积金缴存、员工参保登记等五个事项一个环节办结,营业执照、税控设备和发票、免费刻制公章一窗通取,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一次办结并免费提供邮寄营业执照服务,企业开办全程“零跑动”;推行实施承诺制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营业执照一件事一次办,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目标,推行小餐饮食品许可证(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登记、营业执照登记一窗受理,一件事办,一次办结!办事群众申请承诺制小餐饮食品许可的,无需按照以往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只需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材料一并提交,即可同步办理,真真正正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四)严格源头规范,推进依法决策
在对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上,严格按照制发程序,对送审材料进行初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及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在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组织城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本单位本年度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紧扣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基本原则,加强全面自查,确保审查工作中能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保证审查结论准确。
(五)聚焦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1年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计划》,在对执法人员普法上,积极运用新媒体,通过网上自学、现场教学、实地执法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在对执法对象普法上,将普法融入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六)畅通维权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在信访工作上,确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访事项办理,交办信访事项按期核实并反馈,处置率达到百分之百,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和集体上访事件,保障了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投诉请求;
在对待投诉、举报工作上,我局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依法调查、核实和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812件,成功调解527宗,挽回群众经济损失7.57万元。
(七)落实法治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首先是司法监督方面,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及时做好复议答复工作,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和生效的法院裁判。
其次是群众监督方面,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依法按时公开政务信息及行政执法信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最后是执法监督方面,予以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围绕宣传培训情况、贯彻执行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问题解决情况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以案件评查为抓手,组织参加省、市、区三层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案件办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短板,以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八)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市场秩序良性有序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结合本局实际,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制定《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规定》、《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实行一案一审;
三是注重执法干部能力提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市场监管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局持有执法证人数增至60名。
2021年度,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局名义共办理结案行政处罚案件135宗,罚没款共计49.3万,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消费欺诈、不合格食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城区市场监管领域点多面广,几乎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区、乡镇机构改革后,监管队伍人员大幅缩水,原监管所人员下放后,工作重心偏移,属地市场监管工作力量被削弱。同时,城区市场监管设备不足,经费不足,监管执法手段落后,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群众消费需求剧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和疫情全面防控压力巨大。
二是权责边界尚未厘清。目前全区仍在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后半篇”工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调整由镇街实施的执法事项开展实操性培训、联合执法中进行现场教学等工作落实助推,但由于下放速度慢,下放权限没有完全厘清等因素,执法监督工作存在交叉难执行的境况。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实际,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举措,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同时,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
二是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推进“减证便民”“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窗通取”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落实城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大推行“粤商通”工作,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提高“粤商通”政务服务应用平台的知晓度、使用率和影响力,努力打造城区一流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极力消除“个转企”难点、堵点和疑虑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推动“个转企”和餐饮行业“四上”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目标。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加大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
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抽检工作,强化线索摸排,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处罚到人”,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有力震慑市场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合法经营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