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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566668237G/2026-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2-13
名称: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2号)的公告(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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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2号)的公告(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2-13  浏览次数:-


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2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13    





行政处罚告知书

汕市区人社罚字〔2026〕2号


名称: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4916536M

法定代表人:金向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4号1026号1028号701房(自

编之二)

案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兹因劳动者汪洪粮反映你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共计22000元。我局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你单位逾期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2025年11月27日,我局依法通过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至今你单位仍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公告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视同你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

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工人投诉相关资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或者张贴公告,以及其他可以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涉嫌欠薪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等有关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0660-3300083;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大楼7楼708。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