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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566668237G/2025-002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05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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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6  浏览次数:-


汕尾岭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5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


汕尾岭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兹因张胜龙、毛心沼、郑丽砂、吴红丝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其5-7工资,我队依法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0251017日,我队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限你单位在三日内张胜龙工资数额11000、毛心沼工资数额18000、郑丽砂工资数额9000、吴红丝工资数额7000进行举证。后劳动者张胜龙、毛心沼、郑丽砂、吴红丝反映你单位已支付其5月工资,现仍拖欠张胜龙6-7月工资7000、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吴红丝6-7月工资6000元。但截至今,你单位未进行任何举证。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我队依法认定你单位拖欠张胜龙6-7月工资7000、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吴红丝6-7月工资6000

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1114日前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张胜龙6-7月工资7000、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吴红丝6-7月工资6000,并将支付的银行流水等凭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队办公室,逾期不支付,我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660-3282563;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