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岭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
汕尾岭峰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兹因张胜龙、毛心沼、郑丽砂、吴红丝等劳动者投诉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其5-7月工资,我队依法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025年10月17日,我队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5〕68号),限你单位在三日内对张胜龙工资数额11000元、毛心沼工资数额18000元、郑丽砂工资数额9000元、吴红丝工资数额7000元进行举证。后劳动者张胜龙、毛心沼、郑丽砂、吴红丝反映你单位已支付其5月工资,现仍拖欠张胜龙6-7月工资7000元、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元、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元、吴红丝6-7月工资6000元。但截至今,你单位未进行任何举证。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我队依法认定你单位拖欠张胜龙6-7月工资7000元、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元、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元、吴红丝6-7月工资6000元。
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张胜龙6-7月工资7000元、毛心沼6-7月工资12000元、郑丽砂6-7月工资6000元、吴红丝6-7月工资6000元,并将支付的银行流水等凭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队办公室,逾期不支付,我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660-3282563;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