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566668237G/2024-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号)的公告


宋志波(非法用工主体):

我队接到赖燕、钟连英、钟文凤、欧和冰等农民工投诉,反映你单位以江西玖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艺盛园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东二路的碧桂园星钻A标段开荒保洁业务,并在承接该业务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3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9-2


宋志波(非法用工主体):

我队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依法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至今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视同你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我队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进行认定。

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530日前支付上述劳动者工资,并将支付的银行流水等凭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队,逾期不支付,我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同志,黄同志;   联系电话:0660-3282563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蝶苑小区252201室。



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