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须知
一、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档案由高校寄回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接收单位名称: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44号6楼602档案室;
电话:0660-3295386。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线上办理指南
(一)档案查询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者“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档案存储地查询”。对于基础信息数据尚未上传到相应平台的档案则无法通过上述在线渠道进行查询,可直接联系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60-3295386)或汕尾市人才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660-3371376)进行查询。
(二)档案接收
1.材料要求
(1)汕尾市城区户籍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
(2)在汕尾市城区注册的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接收”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后,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如不需补充材料的,生成电子版调档函。
(三)档案转出
1.材料要求
身份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转出”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
(2)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会尽快安排档案通过机要或EMS方式转递至接收单位。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办理条件
档案委托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开具可供下载的相关证明(电子版)。
温馨提示:
除上述办理方式外,办事人还可前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人社业务专区7-10号专窗进行现场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事项,可委托亲友持办理具体业务所需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不能到场办理原因、双方落款手写签名)等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