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4-2号)的公告
广州三宝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4-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4-2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字〔2024〕4-2号
广州三宝食品有限公司:
经调查,广州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拖欠工人唐源彪工资2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经我局责令支付,广州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至今未支付上述劳动者工资。
因广州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是你单位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并将上述工人已经领取工资凭证和书面改正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徐同志,黄同志;联系电话:0660-3282563。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蝶苑小区25栋2楼201室。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第二份张贴受送达人住所,并同时在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