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566668237G/2023-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09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


汕尾市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责令你单位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


汕尾市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队查处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一案,并于20221118日在你单位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2]028号),在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你单位信息,期间多次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接受调查,要求你单位配合处理,但至今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视同你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我队按照江燕提供的工资数额进行认定,确认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约共计人民币2800元。

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3213日前支付江燕上述被拖欠工资约共计人民币2800元,并将支付的银行流水等凭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队,逾期不支付,我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蝶苑小区252201

联系人:杨同志、徐同志      联系电话:0660-3282563




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