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文书至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责令你单位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汕市区人社监限改字〔2023〕6号
汕尾市义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队查处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8日在你单位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市区人社监字[2022]第028号),且在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你单位信息,期间多次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接受调查,要求你单位配合处理,但至今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视同你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我队按照江燕提供的工资数额进行认定,确认你单位拖欠江燕工资约共计人民币2800元。
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前支付江燕上述被拖欠工资约共计人民币2800元,并将支付的银行流水等凭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队,逾期不支付,我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蝶苑小区25栋2楼201室
联系人:杨同志、徐同志 联系电话:0660-3282563
汕尾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