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国香养殖场水域滩涂养殖证延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有我区新港街道汕尾市城区国香养殖场向我局提出水域滩涂养殖证延期申请。经对应的镇街核实现有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要求,我局已征求相关部门无异议后,现将相关信息(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共10天(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3215863。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