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汕尾渔15098”船有关船舶证书的公告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现对“粤汕尾渔15098”渔船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予以注销。公告期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5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注销上述船舶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0-3355155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园林西街12号
附件:“粤汕尾渔15098”渔船有关证件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