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强村富民经营管理人才(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送审稿)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单个项目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村属企业”),通过招聘等形式引进或留用乡村运营人才,明确担任村属企业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因运营管理需要,招聘人员全职入驻村属企业,以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领衔组建而成的运营团队。
二、人员招聘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全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年度制定计划,采取由村(社区)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人员条件。报名应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本科学历,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农业科研生产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年度安排,每年制订和发布公告。
(三)时间要求。招聘工作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
三、村(社区)确定
申请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社区),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村(社区)提出申报。申报书应经村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包括如下内容:
1.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
2.村属企业及经营情况;
3.村班子对村属企业权责定位情况;
4.村属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5.围绕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
6.对职业经理人和村属公司团队的绩效考核办法;
7.其他有利于村属企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
(二)镇街审核。由镇街班子会议对村(社区)提出的申报书进行专题讨论,帮助解决村社在人员选聘、使用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并由镇街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查,结合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当年度参与招聘的村(社区)。
四、薪资及其它待遇
1.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2.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年总工资约为1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绩效工资等),由区财政承担(由所在村、社区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确定。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成员由职业经理人确定,原则上2至3人,含职业经理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运营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薪酬标准由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结果评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经营绩效主要考核村属企业(项目)营利情况,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聘用期间,农村职业经理人及团队成员人事档案纳入镇街管理,组织、工会等关系均迁入所在村(社区),享受每年一次县级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有子女在当地就学需求的,由镇街负责协调解决。
4.农村职业经理人及运营团队成员有住宿需求的,所聘村(社区)应为其落实可用于居住的集体闲置房产,但不享有宅基地权和农房所有权;有耕作需求的,由所在村(社区)以减免租金形式提供可用于耕作的土地,但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5.符合我区人才引进计划补助条件的,可同等申领相应补助。
6.农村职业经理人应列席参加相关村(社区)班子会议。
7.对于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因所聘村原因难以发挥作用的,经本人申请,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集体讨论评定,可向其他有需要的村(社区)推荐聘任。
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文予以解聘:
(1)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辞职并经村(社区)同意,或自动离职的;
(2)农村职业经理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村(社区)以人岗不相适等原因提出辞退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且经所在镇(街道)同意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明确区镇村三级职责,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制定和指导,牵头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区财政资金支持。各镇街要承担好招聘方案的审核和指导监督职责,落实好绩效考核,招聘村(社区)要强化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和运营团队日常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二)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村属企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市场主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受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对村属资源、资产进行运营,促进保值增殖,公司董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属企业用于运营的资源、资产,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委托村属企业运营。职业经理人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经营事项。职业经理人、村属企业不得超越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鼓励探索事经适度分离。鼓励村(社区)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事经适度分离,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班子主要负责村级日常事务和村民的服务管理,村属企业负责村级资源、资产运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参与制定村属企业章程的方式,维护村集体及股东的权益。
(四)注重宣传总结。加大对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强村富民经营管理人才(农村职业经理人)
招聘需求申报书(XX项目)
附件2:
汕尾市城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年度考核表
所在村(社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
附件3:
城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年度考核指标自评表
所在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