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602X4/2022-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8-23
名称: 关于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

关于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业机械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杜绝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存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会议决定,拟将下列464台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封存、牌证予以注销,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实施注销。

请各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包括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至合法的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作报废拆解处理,逾期未办理的,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按规定封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并宣布号牌、行驶证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负责。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实报废处理,坚决杜绝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对继续使用已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如有异议,可向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复核,办理单位:汕尾市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联系人:余德财;办理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区直属机关办公大楼606号;联系人:余德财;联系电话:0660-3204777



附件:拟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公示表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823










附件:

1.拟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