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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MB2D2602X4/2021-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0-11-13
名称: 关于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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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1-07  浏览次数:-

关于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


汕尾市顺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1112日收到你公司报送《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批承诺书等材料,并于202011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0公顷;

  2.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保护率99%,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 工程总占用地面积5.5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50公顷,临时占地0.74公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级收入,征收代缴纳中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5万元,因该工程已开工,请及时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1113






附件:


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汕尾市顺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申请的关于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依法应当进行水土流失监测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请落实报告制度。由于该项目已开工,请收到该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补交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因该项目已开工,请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镇(街道)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