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光明-荷塘酒店建设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深圳·光明-荷塘酒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X124县道西侧军船头村东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216.06㎡,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7216.06㎡。总建筑面积为7113.3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99.03㎡,不计容建筑面积314.33㎡,容积率为0.94,建筑密度为27.09%,绿化率17.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F荷塘酒店,1栋1F发电机房和配电房,1栋1F地下消防水池;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6万m³,其中挖方总量为0.27万m³,填方总量1.39万m³,借方总量为1.12万m³,无弃方,借方来自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军船头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的“三清三拆三整治”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705.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496.56万元,已于2019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0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项目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99.4mm。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微程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 ·a)。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和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84hm2。
(三)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42万元,因该工程已开工,请及时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请落实报告制度
(一)由于该项目已开工,请收到该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补交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二)请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四、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