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电话:0660-3399377
单位传真:0660-3399380
单位邮箱:cqmz3399377@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wchengqu.gov.cn/cqmzj/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东海大厦A栋2楼—4楼
主要负责人:吴小臻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区民政局局长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组织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权限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区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依权限负责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经营性公墓建设受理、审核、报批、指导和监管。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指导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六)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七)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