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根据《汕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汕尾市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火情接报
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火点所在和周边村(社区)干部、护林员、网格员、街道半专业队伍前往核查,快速确认火点具体位置。其中,半专业队伍要携带二号工具、风机、背负式水箱、水泵、水带等装备。确认位置后,第一时间反馈。
二、早期处置
明火不大时迅速扑灭,并用水浇透,防止复燃。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区森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启动响应
短时间无法立即扑灭,或者发现危及群众或重要设施的,启动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街道应急委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同时通知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前往。在火场附近相对空旷,且相对安全的地方设立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和职责具体如下:
(一)总指挥。街道应急委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应急、林业的领导以及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具体指挥灭火、救援等工作。
(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具体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上传下达工作指令、火情信息等,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组。由街道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迅速摸清明火是否危及村落、电力设施、交通干线等重要目标,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或组织疏散人群;发现军事设施、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时,立即提请区森防办调集专业队伍处置;组织街道、村(社区)队伍灭火;提出向上级请求支援的建议;对接支援队伍,并分配灭火任务。
3.交通疏导组。由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迅速规划好火场周边车辆停放区域,并组织警力疏导交通,严防出现交通堵塞情况。
4.案件侦查组。由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立即开展现场取证等初步调查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提前安排熟悉路况的护林员、网格员、街道、村(社区)干部等人员作为向导,确保支援队伍到达后可以及时指定人员带路。及时准备食品饮水。
6.火场看守组。由街道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指定体力较好的半专业队伍、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等人员为组员,在明火扑灭火后负责火场看守工作。
7.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救治伤员。
四、提级处置
经研判凭借街道、村(社区)力量无法高效扑灭明火的,及时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力量支援。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到达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灭火工作。帮助引导水源,组织半专业队伍配合做好运送、铺设、巡检水带,转移水泵等配合工作。
2.做好后勤保障。做好食物、饮水、油料等保障工作,安排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护林员、半专业队伍将食物、饮水、油料等送到一线队员手中。
3.交通管控。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
4.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根据无人机侦查确认的火烧迹地高温区域,由街道分管领导、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带领半专业队伍、护林员、网格员、村(社区)干部等,携带铁铲、铁锹、背负式水箱等设施设备,来回翻挖,用水把余火、残火、隐火彻底浇灭。
5.火场看守。组织火场看守组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看守采用居高瞭望、流动巡护等方式。看守人员应当携带二号工具、背负式水箱等设施装备,发现复燃火点及时扑灭。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经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检查确认,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标准后,方可撤离看守人员。
五、后期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部署,配合开展火灾调查、灾害救助、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灾后评估、复绿、灾区恢复重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