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局近期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学校(幼儿园)行政人员和教师任课管理的通知》(汕市区教〔2023〕115 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汕市区教〔2023〕119 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汕尾市城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汕市区教〔2023〕122 号)等文件。我局确保督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了三个督导小组,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初,对全区49所学校和11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采用听取汇报、巡视校园、查阅台账、访谈师生等方式,重点对全区学校(公办幼儿园)行政人员和教师任课情况,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对《汕尾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汕尾市城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思政课、道法课要求方面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导。
本次我局开展的教育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学校(幼儿园)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局的部署要求,提高教育系统工作执行力,助力营造城区教育良好生态,更好地推进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