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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3826/2024-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 成文日期: 2024-02-11
名称: 红草镇春节期间开放临时停车场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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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草镇春节期间开放临时停车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1  浏览次数:-

红草镇春节期间开放临时停车场的通知

  由于临近春节,车流人流渐增,我镇迎来群众出行及返乡高峰,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改善交通秩序、减轻通行压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启用以下场所作为春节临时停车场。希望有停车需求的车主将车辆停放至就近临时停车场内。

  1、临时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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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24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2022年2月17日21:00)到期前,请自觉结束临时停放,否则将由交警部门依法拖离。

  3、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4、 临时停车场所收费规定  

  临时停车场所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5、 临时停车注意事项  

  车辆进入临时停车场所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文明行车。同时,注意保持停车区域环境卫生,自觉接受临时停车场所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临时停车场所设施不受损坏。

  若因私造成停车场地财物损坏,请按价赔偿;若故意损坏停车场所财物,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驾驶人应自行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所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