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swchengqu.gov.cn/cqfgj/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信息以下,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为汕尾市城区通港路415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通信地址为: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为516600,联系电话为3205777。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汕尾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在汕尾市城区政府党政信息网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0002/choice,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点,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申请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诉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