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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3988K/2025-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7-29
名称: 【部门图解】一图读懂 | 关于调整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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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图解】一图读懂 | 关于调整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1  浏览次数:-

  一、容量电价机制含义

  为适应煤电气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原有单一制电价已改革为两部制电价,即“电量电价+容量电价”,反映了电力的真实成本。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气电转型进度等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气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二、目前我省容量电价水平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水平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下同)。

  三、此次容量电价调整内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我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我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 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此次调整容量电价的影响

  此次调整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其用电价格不变,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政策。

  对于工商业用户,短期看,总体影响较小。由于容量电价水平的调整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气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长期看,调整容量电价水平,有助于引导煤电气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经济性,从而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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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导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