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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366G/2025-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 成文日期: 2023-11-21
名称: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
文号: 汕市区东通字〔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5-08-14
主题词: 违法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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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8-14  浏览次数:-


  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征收了位于市区新地水厂西北侧土地,土地权属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俗称“兰仔沟”),以及收回的原市民政局用地(俗称“盘龙山西片”、“四路口”),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近期,经现场巡查发现上述地块范围内存在临时搭建建筑和偷建、抢建行为,为严厉打击通过偷建、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现严正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抢建、抢栽的,对抢建、抢种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凡以偷建、抢栽、抢建房屋等形式骗取征收补偿款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地块范围内违法搭建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