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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366G/2025-0003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 成文日期: 2025-07-06
名称: 关于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文号: 汕市区东通字〔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8-06
主题词: “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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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东涌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增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情形

  1.违法用地行为: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逾期未恢复原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

  2.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楼顶违规搭建;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等。

  3.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与处罚规定

  (一)自行拆除与立案查处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原状。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责任等)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已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15日内主动向镇政府申报,并接受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接受行政处罚等)。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处理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2.对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地手续限制

  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供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对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办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举报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东涌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660-388800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为推动东涌镇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