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区府办〔2020〕22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城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城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汕尾市城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5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事项,积极探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三、联合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联合抽查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纳入该清单,可参考市一级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内容。
(二)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计划要科学合理,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可联系市一级单位给与业务指导,参考市一级单位联合抽查计划进行制定,制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后及时报送。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各领域牵头部门以本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为基础,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查时随机抽取,实现一户企业对应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库是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商按行政区域、行业类型等类别建立的检查对象信息库。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监管领域、职责范围、主体类型等,协商本领域相关部门,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对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及时组织开展联查。各牵头部门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各参与部门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统一行动统一检查,于2020年11月30前完成抽查所有环节。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依据自身职责,各自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六)做好信息归集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各检查部门的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在2020年11月30日前由检查部门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审批结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平台公示。
(七)强化联查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联查结果的共享和运用,对跨部门随机联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监督,杜绝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职能,各参与部门要切实履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建设责任,认真做好统筹、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推进开展情况报送各领域牵头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强化随机联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牵头部门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江惠洁,联系电话:13*******76,电子邮箱:1270367775@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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